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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收土地有年限嗎?

土地徵收 閱讀(2.54W)

一、國家徵收土地有年限嗎?

國家徵收土地有年限嗎?

國家徵收土地沒有年限,所謂徵收是指國家依法將個人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收歸國有。“徵收”的主體是國家,個人不能叫做徵收,個人只能通過向集體承包或者租賃取得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二、政府在土地徵收中的義務是什麼?

(一)徵地前告知義務

對政府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程式有明確的規定,政府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應依照法律的規定逐步實施。徵地前告知指的是政府在準備實施徵地之前應當將與徵地有關的事實告知被徵地農民。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據此規定政府在徵地之前應將下列資訊告知被徵地農民:

1、被徵地土地的用途(徵收後的用途);

2、被徵土地的位置;

3、此次實施徵地初步擬訂的補償標準;

4、對被徵地農民的安置途徑。

(二)徵地前確認義務

政府在徵地前應當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對擬徵土地的地類、年產值、地上附著物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還規定:“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據此,被徵地農民對政府擬實施的徵地行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舉行聽證會。政府有義務保障被徵地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此項權利的行使。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國家如果要徵收土地的話,那麼按照我們國家《土地管理法》當中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情況之下,必須要依法申請國有土地,而對於國家來說如果要徵收社會土地的話,是沒有年限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