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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協議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土地徵收 閱讀(1.44W)

一、徵地協議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徵地協議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從實質上講,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決定)的性質為合同,因此,只要滿足合同有效的基本條件,該協議(決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時具備以下幾方面內容,該協議(決定)便有效:

1、簽訂協議(決定)的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具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能力;

2、該協議(決定)必須有對價,即互為有償;

3、該協議(決定)的內容及形式合法;

4、簽訂協議(決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但在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決定)便無效了:

1、被徵收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協議的當事人不在徵收範圍內;

3、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4、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6、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7、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二、徵地協議的性質是什麼

1、首先,農村土地徵收屬於行政徵用的範疇,行政徵用是指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按照法定的程式,以行政強制的方式取得行政相對人的財產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並給予公平、合理補償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2、其次,協議主體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村民委員會。

3、第三,協議標的是徵地補償安排。徵地補償安排的達成體現了民主協商性,由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協議主要內容經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等民主程式形成書面決議,但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因徵地補償而產生的糾紛不能對抗徵地補償協議。最後,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不是徵地補償協議的主體,村民與集體經濟組織達成的補償約定具有相對性,不能對抗徵地單位,村民無權就徵地補償協議直接提起訴訟。

三、寫個人徵地協議要注意什麼

1、協議向對方:必須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可能是村集體或政府授權的部門工作人員來跟您談,2但落款和蓋章必須是市縣級人民政府。

2、如果對補償內容不滿意,不要輕易簽字,簽字就意味著對補償認可,會對後續維權帶來很大難度。

3、空白協議不要籤,可能會被填上與當時承諾不相符的內容,帶來損失。

4、口頭承諾不要信,一定要落在紙面上,以後才會有理有據,保障權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