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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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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贈撫養協議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遺贈撫養協議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二、遺贈撫養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這裡的“扶養人”是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這種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並於遺贈人死後取得其遺產。

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包括扶養和遺贈兩個方面:

1、扶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對受扶養人負有扶養的義務。該義務自遺贈扶養協議生效時起即發生效力,且是繼續性的。

2、受扶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扶養協議,受扶養人負有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受扶養人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不得擅自處分。

三、哪些人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月正式實施)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贈撫養協議就是與撫養人所簽訂的,對於此協議是屬於有償的文書,一般只有履行了撫養的義務才會把遺產贈予給他人,但對於在簽訂的時候也要確定各項的條款是屬於合理、合法,而且也表達出了雙方的真實意思,並且兩者也是屬於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這樣才能算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