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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品房沒有辦國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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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商品房、房改房、拆遷返還房、經濟適用房申請分割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如果商品房沒有辦國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

(一)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

2、土地出讓合同影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程式碼影印件1份;

4、總產權影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影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

6、《土地登記卡》;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法人、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說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彙總表。(以上表格先報1份,稽核無誤後再出3份並加蓋單位公章。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佔格分別填寫,並註明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比列分攤,並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戶數編號;房屋產權證號填丘地號;表格用電腦製作並列印)。

(二)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身份證影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影印件1份、委託書1份;)

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及法人受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產權證影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程式碼影印件1份。

在司法實踐中,商品房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一般是由於開發商沒有完成相關事項的處理而造成的,如果房地產開發商沒有及時的交納土地使用稅的,則土地管理部門是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導致業主無法辦理土地使用證,應當結合實際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