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公證是必須的嗎?
土地使用權轉讓,一般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基本規則如下。
1、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管轄。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的管轄相同。
2、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應提交的相應的材料。
3、對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資料等進行審查。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除提交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相同的材料外,還有以下幾種:
1、關於轉讓人已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證明檔案;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權證件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正本。
三、公證處應審查哪些內容
1、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屬實、有效。
2、當事人的辦證目的。
3、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同內容應包括:
①當事人雙方的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轉讓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依據與方式;
③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依據與方式;
④被轉讓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著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著物是否轉讓的規定;
⑥轉讓期限;
⑦轉讓金數額及支付的幣種、方式、時間;
⑧違約責任;
⑨其他事項。
4、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地塊、條件、用途及期限,是否與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相符。轉讓活動不對國家土地所有權產生任何影響。
5、轉讓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和利用土地。
6、轉讓價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應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聯絡,做出調整。
7、土地用途。
8、登記。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為不動產物權的變更,須辦理登記手續。
9、被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有無出租情況。
10、土地使用權有無抵押情況。
土地使用權轉讓一般需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這樣才能更好證明權利。每一片土地都有使用許可權,有時候可能會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因為土地使用權時可以出售、交換和贈送的。需要注意的是,公證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所以公證只是說明其合法性、真實性,和是否有效沒有必然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