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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對委託辯護人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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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對委託辯護人有什麼規定
刑事訴訟法對委託辯護人有什麼規定
刑事訴訟法委託辯護條款的法律規定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