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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土地使用證必須更名麼?

土地承包 閱讀(1.37W)

土地使用證必須更名麼

2021年土地使用證必須更名麼?

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該土地被人侵佔的時候,業主將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購房之後不及時辦理土地證將面臨很大風險:雖然房產證握在自己手裡,但土地使用權卻不屬於自己,有些單位可能會非法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使購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而另一方面,土地使用全證和房房屋產權證不齊則不能上市交易。

據瞭解,目前在很多地區,沒有土地證的房子並不影響上市交易。然而,儘管沒有土地證不影響業主對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將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不齊,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將來如果遇到房屋毀壞或拆遷的情形,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應該分屬兩部分補償,這樣土地補償部分就很難保證。

因此,雖然我國並沒有規定土地使用證轉讓的時候必須更名,但是如果土地使用證不更名有很大的風險,建議當事人還是更名為好。

更名的流程是什麼

1、簽訂土地合同

買方辦好房權證後,還要和原土地證使用者簽訂土地過戶合同,之後帶身份證、房產證(影印件)、原土地證、合同、房屋過戶的契稅發票等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到土管部門下設的測繪公司申請測繪;

2、測繪公司測繪

測繪公司受理後,帶著上述材料現場查勘,計算資料,出具新的測繪圖,繳納測繪費;

3、評估公司評估

帶著上述材料到評估公司申請評估;評估公司受理後查勘現場,查勘所評估棕地的級別,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評估報告,繳納評估費;

4、土管部門受理

帶著上述材料:土地過戶合同、身份證、房產證(影印件)、原土地證、房屋過戶的契稅發票、測繪圖、評估報告,到土管部門受理視窗申請過戶;

5、繳納稅費後領取土地證

土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審批,符合規定者繳納相關稅費,出具新的土地證;因房屋過戶時已經繳納契稅,土地過戶時不重複收取,只繳納工本費。

相關知識:如果租賃合同未在交易中心進行登記,該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1、如租賃雙方在合同裡面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條件的,該合同只有在辦理了相關手續後,才能生效。但也有例外,就是合同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予以接受的,租賃合同仍然是生效的。

2、如果租賃合同本身沒有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條件的,而合同一方只是以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則主張不能成立,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但該條款並沒有不辦理登記租賃合同即為無效的規定,故該條規定不能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就合同登記與效力之間的關係有明確的規定。

3、租賃合同如果已經備案登記,則在主張優先購買權時可以對抗其他購買人。

如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則承租人不能對抗已辦理了買賣登記手續的購買人。

不管是房屋還是土地,個人建議一定要名字更改成自己的,一方面是為了,自己需要用辦手續比較方便,令一方便也是為了自己合法權力的保護。因為是自己的東西,只要產權上市自己的名字,那麼就是自己,不是自己的名字,比較容易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