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土地使用年期買賣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土地承包 閱讀(1.47W)

在這裡首先強調一下一個觀念、區別。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所有權作為個人是沒有的,也不可能有的,因為我國是土地屬國有或集體所有。所以我們一般人擁有的是土地使用權,同時土地使用權也不是沒有期限的,一般都會有期限。那麼土地使用年期買賣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土地使用年期買賣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商品房買賣契約中的土地使用年期買賣條款有何法律意義?在商品房買賣契約中,一般都在第2或3款中明確指出,該房屋所佔用土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該使用期限的限制對房屋所有權有一定影響,但並不等於購房者對所購房屋沒有完全的所有權。

一、商品房買賣契約中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年限

在商品房買賣契約中,一般都在第2或3款中明確指出,該房屋所佔用土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該使用期限的限制對房屋權有一定影響,但並不等於購房者對所購房屋沒有完全的權。

按我國法律的規定:房地產買賣時,房屋的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購房者在購房並獲得產權證後,擁有對房屋的完全權及對房屋所佔土地的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

按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國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土地使用者如需繼續使用,就應於使用權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就購房者購買的商品房而言,其享有的權是沒有任何時間限制的,受到限制的只是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由於房屋、土地作為不動產的不可移動、不可分割性,國家一般允許使用權期限隨房屋的使用而相應延續。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一戶的定義:根據戶籍管理的戶口來判定的,也就是說,如果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麼該戶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屬於一戶。

二、宅基地買賣問題

本村的宅基地只能出售給本村村民,城鎮戶口、外村村民無權購買。但不能違反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也就是說未擁有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可以向村裡申請一處宅基地。

另外:宅基地雖然不能出售給無權購買者,但宅基地上建築的房屋屬於私人財產,可以出售給任何人,由於“房地一體”原則,購房者擁有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但無權對該處宅基地的地上建築進行翻建、維修,一旦房屋倒塌,地上建築不復存在,宅基地將由村組織依法收回。

小結:

(1)同村村民(一戶,無宅基地的前提下)可以購得本村的宅基地。

(2)城鎮戶口無權購買宅基地,但可以購得農村住房,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3)村民一旦出售宅基地,再次申請,不予批准新的宅基地。

一戶人,可以一直繼承本戶擁有的宅基地。直至本戶無人,宅基地有村組織收回。

若一戶人擁有多出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一處宅基地進行繼承,其餘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私人財產,也能繼續繼承,但無權對地上建築進行翻建、維修,一旦房屋倒塌,地上建築不復存在,該處宅基地將由村組織收回。

小結:

(1)地上建築屬於私人財產,無論是否有資格擁有宅基地均可以繼承。

(2)宅基地只能一戶人繼承,直至由村組織收回。

(3)擁有宅基地的一個重要權利就是對地上建築的處置權,主要是翻建和維修,否則一旦地上建築不在,村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注意事項

涉及宅基地任何問題均要合理、合法的辦理,這樣才能保障我們的利益

宅基地使用權年限

宅基地分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

什麼是土地所有權

對於土地所有權,大家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使用權。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通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並非永久使用。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的僅是這塊地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收回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也就是說,一旦土地使用權到期,不僅國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築等物也歸國家所有。

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範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使用權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注意事項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土地在中國現在是越來越珍貴,價值也越來越高,所以涉及土地使用年期買賣的話就應該瞭解下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尤其是土地使用權並非無期限的,它的存在法律規定了一定期限的,不同型別的土地,期限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