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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變更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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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證變更流程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變更流程是什麼?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土地證過戶需要什麼材料和多少費用? 需攜帶現房主身份證、房產證、契稅發票以上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如原房主已辦理土地證攜帶土地證原件,如原房主未辦理土地證還需到房產交易中心七樓檔案室調取原房主的房改價格審查表一份,按照契稅發票上的計稅金額的1%收取土地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二、土地使用證過戶的條件:

1、戶口是當地戶口。

2、先把產權過戶完了以後才能過戶土地

3、有符合過戶的相關手續(例如身份證,買賣協議書等相關手續)

如果你想過戶土地,必須得想過戶房產,像一些人說的想過戶土地才能過戶產權純屬騙人的。

產權不過戶,土地是不能過戶的。按我國規定,土地你只是擁有它的使用權,而產權你是擁有它的所有權,兩者是不一樣的。

當企業或者公民依法獲得了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後,為了更好的明確土地的所有權方以及相關的資訊,當事人也是需要及時的辦理土地使用證照的,同時在使用國家土地時也是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超過了規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後當事人也是需要到當地的房管局辦理續期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