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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證名稱變更的流程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3.21W)

一、辦理土地證的一般程式:

土地使用權證名稱變更的流程是什麼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一同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7、辦好房權證後,需帶身份證、房產證、原土地證、合同、房屋過戶的契稅發票等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測繪、評估,出具測繪圖和評估報告;

8、帶著測繪圖和評估報告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受理視窗申請辦理;

9、因辦房權證已經繳納契稅等費用,只需繳納登記費(工本費)即可。

二、土地證過戶需要的材料、費用:

辦理者需攜帶現房主身份證、房產證、契稅發票以上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如果你是二手房的原房主已辦理土地證攜帶土地證原件,如原房主未辦理土地證還需到房產交易中心的檔案室調取原房主的房改價格審查表一份,按照契稅發票上的計稅金額的1%收取土地出讓金。

相關知識: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流程

申請

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准檔案。

(二)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准檔案。

(三)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四)因繼承地上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築物的建築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

(五)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引起土地權屬變更的,應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准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六)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有關的證明檔案。

(七)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定後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座落區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八)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及原土地證書。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地址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十)國有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無論是辦理證書檔案的使用許可權變更,都是需要整理相關的資料,身份證,申請書等證明合同檔案,準備充足後去國家或當地的部門進行辦理,一定需要通過合法程式進行更改。希望小編的文案對大家有小小的幫助,還有問題的指教更有經驗的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