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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使用費的計算方式是怎麼規定的

土地承包 閱讀(2.86W)

一、北京市土地使用費的計算方式是怎麼規定的?

北京市土地使用費的計算方式是怎麼規定的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佔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土地使用費是指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者除外),國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償使用土地的費用,是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交納的費用,它是調節使用土地資源的手段之一,是國家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土地使用費與土地使用稅不同,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對使用土地的國內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有關土地使用費的具體標準,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應根據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徵地拆遷安置費用和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原則上沿海地區高於內地,大中城市高於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華地段高於其他地段和郊區,在原有工業區設廠高於新開闢的工業區,利用原有企業改造高於新建工廠等。土地使用費的計算包括徵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費、人員安置費用以及公共設施費用。系計劃經濟下引進外資的過渡性嘗試手段,現因為土地出讓制度的實行,土地使用費制度已基本廢止適用。

二、土地出讓涉及哪些稅費?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專案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專案: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稅率為60%。

土地使用費的制度早就已經全部的廢止了,但是我們現如今不管在北京還是其他地方使用土地都是需要向國家交土地出讓金的。土地出讓金是按照土地的成交價格的百分比來收取的,基準平均地價其實就是跟土地所處的位置有很大的關係的,所以在北京使用土地,不同地區所要交的土地使用費肯定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