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W)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故意毀壞郵筒等郵政公用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 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故意毀壞罪起訴標準: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損失金額雖未達到犯罪標準,但實施毀壞達到三次以上的;

2、故意煽動和糾集他人毀壞公司財物且人數超過三人的;

3、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財產損失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4、故意毀壞財物,造成其他情形嚴重的後果的(比如造成他人心理、精神方面的傷害等)。

三、故意毀壞財物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物件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裝置、易燃易爆裝置、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則第2章有關罪名論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裝置、易燃易爆裝置、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承包土地的目的基本上都是為了利用土地獲取相應的經濟收益,和土地承包者存在某些矛盾的話也不能採用這種違法犯罪的手段去宣洩個人的情緒。可能破壞土地承包經營權只是對方故意損壞財物的一種表現形式而已,但具體的量刑標準要因案情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