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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橋開發區土地使用權轉讓指的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1.85W)

金橋開發區土地使用權轉讓指的是什麼

金橋開發區土地使用權轉讓指的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一般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基本規則如下。

1.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管轄。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的管轄相同。

2.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除提交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相同的材料外,還有以下幾種:

(1)關於轉讓人已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證明檔案;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權證件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正本。

3.對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審查。公證處應著重審查以下內容。

(1)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屬實、有效。

(2)當事人的辦證目的。

(3)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同內容應包括:

①當事人雙方的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轉讓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依據與方式;

③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依據與方式;

④被轉讓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著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著物是否轉讓的規定;

⑥轉讓期限;

⑦轉讓金數額及支付的幣種、方式、時間;

⑧違約責任;

⑨其他事項。

(4)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地塊、條件、用途及期限,是否與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相符。轉讓活動不對國家土地所有權產生任何影響。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利益維繫,所以在問題的處理上會涉及有關當事人手續辦理,有關地區在具體的問題處理上需要自己合理的進行,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合法的定義,但是一般情況下有關的部門會介入,確保程式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