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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土地使用權40年產權到期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 閱讀(2.86W)

一、房產證土地使用權40年產權到期如何處理?

房產證土地使用權40年產權到期如何處理?

房產證土地使用權4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當事人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40年產權的房產證如何處理?

1、房產證的產權40年是指房產的所有者土地使用權為40年,土地使用權滿40年後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也就是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房屋產權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40年產權的房子並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築,是可以正常購買的。這裡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40年。一般情況下40年產權為商業、旅遊、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的標準,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

綜上所述,房產證是所有權證,沒有使用年限,永遠屬於權屬人自己,但是國家法律規定土地是國有的,所以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一般情況下來說商鋪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到期後可能要補交適當的土地出讓金後繼續歸當事人使用,也可能直接地延長使用年限,現國家還沒有出臺響應的政策,所以門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沒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