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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 房屋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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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房屋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如果本身土地的性質是商業用地的話,那麼此時修建的房屋產權只有40年,不過要強調一下,這裡所謂的房屋產權僅僅是指所佔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並非是房產實際擁有的年限。那要是在房屋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4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在談論40年產權是否可以購買之前,我們首先來了解一下4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4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有使用權。土地出讓是有償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

這就是關鍵了,怎麼續租?續租多少錢額?那麼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四環線以內,按指導價40%補交。四環路線以外,按指導價60%補交。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釋出北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通知》,比如北京立水橋一帶屬於6類地。6類地商業毛地樓面指導價格為:720-1090元/㎡,按照取中價格×60%,就是需要補交543元/㎡。注意了,這裡指的是按照建築面積收取,也就是說,立水橋這裡40年的產權房,只收取銷售面積的補交地價,而不是包括贈送面積的補交地價。也就是說53㎡的主力戶型,在40年後需要一共補交28779元,就可以再續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

二、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對於“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這個問題,小編提供以下建議供參考:

(1)40年產權房,很多格局是一梯好幾十戶,這樣的話,居住密度相對較高,居住氛圍和品質就下降了。此外,40年產權房因為公攤大,使用率會較70年產權房低。

(2)40年產權商用住宅在生活費用、買房稅費、二次交易費、貸款以及付款方式上通常會有所差別,購房者在出手之前務必打聽清楚。一般來講,這類物業,業主需支付的水、電等費用較之民用標準要高出許多。但目前,開發商大都在前期開發中採取了相應的補救措施,與政府協商,承諾日後能按照民用水電標準收取,但具體怎麼交法,業主們還需等到交了房才能真正知道;而且此類物業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在貸款期限上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3)40年產權房存在辦不到產權的風險。因此,購買前,購房者應首先確定樓盤的合法性,看它是否具備基本的《土地證》、《規劃許可證》、《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五證。

(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業主具有有限續約權,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享受使用權;

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應當為70年,4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租土地。

物權法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40、50一般都是商業立項,70是民宅,都是大產權,不是小產權。商業的就注意水電費是按商用還是民用收就行。

不管是40年的、寫字樓,50年的商業或者是70年的普通住宅,到期之後國家都會收回土地,這個是不會改變的,至於到期後的房子和相關補償問題,現在的法律上是規定無償收回。不過及相關部門正在就到期房屋和土地相關補償問題進行研究和制定相關措施,再過幾年或將正式出臺到期房屋及土地相關補償條例

有的人認為在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房屋是不是就會被國家收回,但其實購買了房屋之後此時所有人就會擁有享有房屋的所有權,而這裡說的產權年限其實一般是指土地的適使用年限,法律中規定商業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至於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一般是會要求交納土地出讓金,然後可以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