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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后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 閱讀(2.19W)

一、建國后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建國后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建國后土地使用年限最高是70年,土地使用年限就是個人或者集體依法享有國家或者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我們都知道,現在買房的使用權期限就是七十年,最高的土地使用權也是七十年,當然,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有所差異。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計算方式

1.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2.修正方法

(1)計算使用年期修正係數,年期修正係數按下式計算:

K=1-1/(1 r)m /[1-1/(1 r)n]

式中: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係數;

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係數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後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若選擇的比較案例成交地價每平方米為500元,對應使用權年期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讓年期為20年,該市土地還原率為8%,則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後的地價=500×1-1/(1 8%)20/[1-1/(1 8%)30]=436.06元/m

我國在建國後的土地屬於共有,故而土地使用年限是由明確的限制的,只要不是集體型別的土地,或者是通過劃撥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民事主體就只能在一定的年限範圍內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在年限屆滿之後,若是不提出續期請求,那麼會被收回土地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