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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 使用年限是多少?

土地承包 閱讀(7.08K)

人們的生活棲息與土地不可分割,人們可以在土地上種稻谷,在土地上蓋高樓,千百年來,土地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許多財富。如今我國人口眾多,基數大,水資源和土地資源都是非常緊缺。所以我們要有效的使用土地,注重土地的利用,因地制宜,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土地的使用方式有很多,那麼,我國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小編馬上為您解答。

我國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

一、我國土地使用的方式

人類最早對土地的利用是直接從土地上獲取野獸、植物果實等食品;隨著人類社會分工和原始農業的產生,人類開始通過播種、收穫等農業活動獲得糧食等農產品;現在,人們常說的土地利用已經是土地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綜合行為了。

我國土地使用的方式:國有的土地主要用於非農業方面,比如商業、學校、機關、部隊等的建設活動;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主要用來進行農業生產等活動。

土地利用的基本內容包括:土地資源的調查、分類、統計;土地利用程度、結構、效益等現狀分析;土地利用規劃;土地開發;土地保護。

土地資源的調查、分類、統計是土地利用的基礎性工作,為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科學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析為更合理地利用土地指明瞭方向;土地利用規劃用於指導今後土地利用規劃的實踐;土地開發是土地的廣度和深度利用。

二、土地使用年限

凡與規劃國土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複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定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三、土地使用權的獲取方式

1、出讓方式。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劃撥方式。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3、轉讓方式。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主要分為農用和非農用,其實土地供不應求已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如果能通過一些方式來有效的使用土地,那麼土地就不會消耗的那麼快了。土地的使用期限有幾十年不等,土地的使用權可以通過出讓、劃撥、轉讓的方式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