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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土地承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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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來說土地承包是什麼

一般來說土地承包是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淮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兩種:一是通過發包方和集體組織的成員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即通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二是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為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0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49條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50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由於該條被規定在《土地承包法》的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因此應認為不適用於家庭承包的情形。

二、土地承包再延長多少年

土地承包再延長可以延長三十年

延長承包期30年,意味著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的30年內,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不會改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不會改變。一方面,農戶擁有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權利,國家將通過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和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利。

另一方面,通過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農村社群集體作為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斷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制度,確保集體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權、集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通過積極探索和不斷豐富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具體實現形式,不斷完善和發展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家庭承包經營中,土地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承包耕種的土地面積按總人口平均,再按各戶人口的多少決定其承包的面積。

2、按勞力承包。即把全部承包耕種的土地按勞力總數平均,再按各戶勞力數的多少決定其承包的面積,或者把所有的勞力按強弱分等,分別制定其承包土地的數量。

3、按“人勞比例”承包。即把全部承包地,一部分按人口承包,一部分按勞力承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勞三、人勞各半、人三勞七等。

土地承包再延長可以延長三十年,並且在延長之後土地的集體所有權和家庭的經營承包權的不會進行改變的。土地承包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根據人口進行承包,第二種是根據勞動總數進行平均來承包相關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