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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什麼是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24W)

一、一般來說什麼是醫療事故

一般來說什麼是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必須是治療結束後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根據病員受損害的程度和《民法典》、《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條規,進行醫療過錯參與責任度鑑定和因果關係等級評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活動程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為,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情況。

二、醫療事故醫療糾紛法律程式有哪些

醫療事故醫療糾紛法律程式有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不通可以進行提請訴訟

1、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後,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由於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本質上是平等的醫患主體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據民法自治原則,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協商解決方式,同時,和解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達成的協議將歸於無效。

2、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衛生行政部門作為第三方參與到醫患調解中,實踐中,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

3、訴訟調解解決 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式後,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的調解。

醫療事故醫療糾紛法律程式有可以先進行協商。如果能夠協商解決的話,就不用衛生行政部門進行介入進行調解。但如果協商不通的話,衛生行政部門會對相關醫療糾紛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