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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稅收包括哪些

土地承包 閱讀(5.83K)

大家對於土地的使用權可能都有一定的瞭解,土地使用權是可以依法轉讓的,但是土地使用權在轉讓的過程中少不了的就是土地使用稅。關於土地使用權轉讓稅收,在土地法和稅收法律都是有嚴格的規定的,必須確保土地使用權的依法轉讓,其中一個方面就是稅收問題,具體的土地使用稅該怎麼繳納,可以隨小編到本文了解。

土地使用權轉讓稅收包括哪些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稅收包括哪些

(一)出讓方

1、營業稅

根據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2、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餘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

(二)受讓方

1、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按一定的稅率按年繳納。

2、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3、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以3%稅率徵收契稅。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限定條件

首先,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進入轉讓市場,但在進入前,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換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方可進入轉讓市場。

其次,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出讓合同或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9條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轉讓房地產,應當符合: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另外,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小編已經在文中有所介紹,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意味著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發生了變化,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過程少不了的就是土地使用稅,除非符合土地使用稅的減免規定,否則都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這也是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同時也是土地使用權規範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