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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能不能作為抵債

土地承包 閱讀(1.86W)

“土地抵債”是指承包方用已經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償個人債務。這裡的債務不僅指金錢債務也應包括可用金錢表示的其它財產。法律禁止以土地抵債,法律規定,以土地抵頂債務應為無效。另外,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對因此造成的損失,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等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其行為無效。

土地承包經營權能不能作為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