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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用來抵債嗎?

土地承包 閱讀(3.09W)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用來抵債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用來抵債嗎?

法律禁止以土地抵債,規定以土地抵頂債務應為無效。我國法律,對土地抵債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八條:“人民法院對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等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其行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對因此造成的損失,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土地抵債的定義。

“土地抵債”是指承包方用已經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償個人債務。這裡的債務不僅指金錢債務也應包括可用金錢表示的其它財產

債權人與債務人雖然從法律角度上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現實生活雙方地位上並不平等,債務人處於較弱的地位,如果法律允許以土地抵債,則往往會出現大量的債權人逼著無力還錢的債務人以土地抵頂,不能從根本上反映從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反而使大量的農民失去了生存根基,繼而引發出社會的動盪,增加社會的不和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