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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房子可以買麼?

土地承包 閱讀(1.38W)

我國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像鄉鎮、農村的房屋就是建立在集體土地之上的。我國對集體土地的管理比較嚴格,現在一些地方推出小產權房,價格便宜,只是土地使用性質是集體土地,這讓人不禁產生疑惑,那麼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房子可以買麼?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簡單講一講。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房子可以買麼?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房子可以買賣麼?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允許戶口為同村或同集體的人買,不能夠上市交易,其餘不符合條件的人購買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等屬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村民對土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此類房屋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二、買賣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房子的風險是什麼?

一般來說“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房子,並且按照現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援的,並且能夠頒發這種房子的產權證只有鄉一級政府和村級才能頒發,因此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從價格看,鄉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建設手續看,屬於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市區規劃、建委管理部門的批覆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督檢驗。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綜上所述,像農民自建房和鄉鎮集資建立的小產權房,都屬於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房子,其不具備完整產權,儘管價格不高,但是買賣風險很大。另外,農村房屋只能在本集體範圍內買賣,外地人是不具備資格的。買這種房子,購房者不能辦理產權證,這樣一旦今後發生糾紛,房屋的歸屬問題就很難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