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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用土地使用權是多少年

土地承包 閱讀(2.33W)

獨用土地使用權是多少年

獨用土地使用權是多少年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2、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2018新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較之前並沒有發生變化。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我國的住宅用地使用期限為70年,而商業等用地的使用期限為40年。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之後,土地使用者只要重新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使用合同,再支付一定的費用,就可以繼續使用土地。

也就是說,我國的住宅地使用權是70年。我國在2018年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和以前是沒有太大的變化的。當然具體的年限也是根據使用途徑有所不同的,如果是住宅使用途徑則是70年,如果是商業使用途徑的話就只有40年的時間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