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私人合法嗎?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私人的行為是合法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且不可以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也可以轉讓。可以使用出售、交換、贈與的方式。
二、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程式:受理——稽核——報批
2、需提供材料:
(1)轉讓、受讓雙方共同提出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申請(轉讓方重點闡述取得該地塊情況,投資建設情況,轉讓理由:受讓方要闡述用於何專案建設,要明確同意接受原轉讓方受讓該地塊時約定的建設要求,同意按評估價辦理轉讓。申請要轉讓、受讓雙方法人簽字,單位蓋章);
(2)受讓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影印件;
(3)受讓方投資專案審批、核准、備案檔案影印件;
(4)受讓方平面佈置圖;
(5)受讓方勘測定界圖及報告;
(6)受讓單位房產證影印件(如果首次轉讓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轉讓方及國土分局、所實地踏看確認是否符合轉讓條件);
(7)轉讓、受讓雙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8)轉讓、受讓雙方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
(9)轉讓、受讓雙方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
(10)轉讓方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原流轉合同影印件;
(11)簽訂六份轉讓合同,宗地圖必須由受讓單位法人簽字及單位蓋章;
(12)土地使用權轉讓稽核表;
(13)工業專案受讓方應附環評批覆檔案影印件;
(14)土地評估報告原件。
國家早在幾年之前就禁止農村再隨意給村民批宅基地了,本村的村民如果想要修新房,也就只能購買其他村民的地皮,所以,集體土地使用權在本村的村民之間是可以相互轉讓的。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也屬農村土地流轉的一種表現形式之一,只不過,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千萬不要只達成口頭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