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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土地承包 閱讀(3.09W)
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律師解析: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戶主提出轉用申請交由村、社簽字,規劃內應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外應辦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審查通過後進行公示並交由鄉鎮稽核,鄉鎮稽核通過的交由縣國土資源局實施用地報批和供地手續並頒發《建設用地通知書》。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專案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