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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內容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1.99W)

如今隨著進城務工農民數量的增加,農村閒置土地越來越多,為此,國家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通過流轉,可以有效的配置農村土地資源。並且,國家對承包權流轉有專項資金支援。那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內容是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優化資源配置,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促進現代農業建設和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根據市政府《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轉型升級的意見》、市政府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意見》、市政府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扶持條件。2014年至2017年底期間,對通過村委託流轉或參加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增連片流轉面積100畝以上、期限10年以上且用於發展市級農業主導產業。其中糧食功能區內流轉的土地要用於種植糧油作物,種植多年生經濟作物的不列入補助範圍。

第三條 資金來源

(一)上級部門撥入的財政資金。

(二)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當年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使用範圍

(一)土地委託流出的農戶補助資金。

(二)土地委託流轉的村補助資金。

(三)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鎮(街道)先進獎勵資金。

第五條 扶持標準

(一)對符合條件的流出承包土地的農戶一次性給予流出土地每畝250元補助(其中寧波資金每畝200元、奉化資金每畝50元)。

(二)對符合條件的村經濟合作社補助。

1、對實行整村連片委託流轉(委託流轉土地面積佔全村承包土地面積80%以上且集中連片)或土地股份合作、面積在500畝以上的村,流轉起止期限自2014年起計算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規模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面積佔總面積的90%以上,市財政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含2014年以後土地流轉對村級歷年補助)。

2、對委託流轉或土地股份合作,面積在300畝以上的村,流轉起止期限自2014年起計算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一次性給予4萬元補助。

3、對委託流轉或土地股份合作,面積在100畝以上300畝以下的村,流轉起止期限自2014年起計算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助。

(三)鎮(街道)土地流轉工作以獎代補資金。每年對管理規範、服務到位,新增10年期以上土地委託流轉面積1000畝以上或新增整村委託流轉的村3個以上,給予3萬元獎勵;新增10年期以上土地委託流轉面積800畝以上或新增整村委託流轉的村2個以上,給予2萬元獎勵;新增10年期以上土地委託流轉面積500畝以上,給予1萬元獎勵。

第六條 申報材料。對流出期限10年以上,通過村委託流轉或參加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出補助和整村流轉補助的,以村為單位組織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經營權流轉扶持申報表;(附件1)

2、土地流轉(入股)清冊;(附件2)

3、村級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登記表;

4、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土地委託流轉(土地入股)相關決議影印件;

5、村與農戶簽訂的土地委託流轉協議(入股合同)影印件;

6、村與農業經營主體簽訂的土地委託流轉合同影印件;

7、土地流轉費支付憑證影印件;

8、土地股份合作的需提供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營業執照影印件、章程等材料。

第七條 申報程式

(一)土地流轉補助申報程式:

1、村與土地流出農戶簽訂委託流轉協議;

2、召開社員代表大會,表決土地委託流轉實施方案(包括流轉面積、流轉底價、招標方式等);

3、到鎮(街道)填寫《村級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登記表》,並按規定開展交易,確定流入土地的經營主體;

4、村與農業經營主體簽訂委託流轉合同,填寫土地流轉清冊;

5、按規定通過村支付土地流轉費;

6、村填寫《土地經營權流轉扶持申報表》,並隨帶流轉清冊、《村級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登記表》、委託流轉合同、會議決議等資料,一式兩份報鎮(街道)政府辦事處;

7、鎮(街道)按申報條件稽核後,併到村和農戶進行實地審查,無異議後在申請表簽署審驗意見,填寫彙總表(附件3)後,將以上資料一式一份於10月底上報市農林局;

(二)鎮(街道)土地流轉工作以獎代補申報程式。由鎮(街道)填寫鎮(街道)土地流轉工作以獎代補申報表(附件4),在申報表加蓋公章後,於10月底上報市農林局。

第八條 市農林局、市財政局對各鎮(街道)申報材料進行稽核和實地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在市農林局網上公示一週,公示無異議後,市農林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撥款。各鎮(街道)應在市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到位後的一個月內撥付給相關單位,並認真督促有關村及時將流出承包土地農戶的補助資金足額發放到戶。

第九條 各鎮(街道)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對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土地流轉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除追回補助資金外,並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由市農林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其中明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專項資金的下發範圍、下發標準、申請流程及申報材料等。按照規定,符合專項資金扶持條件的,雙方簽署好流轉合同後,就可以向村委會提出申報,準備好經營權流轉扶持申請表、流轉協議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