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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 | 男方能提起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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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男方能提起訴訟離婚?

經典案例:

甲(男)乙(女)結婚多年,因乙方一直不能生育,經多年的治療不能好轉,甲方準備與妻子乙離婚,但是乙堅決不同意。沒過多久,乙方告知甲方已經懷孕。甲喜出望外,每天盡心照顧乙方。但是,等到孩子出生的時候,親朋好友都說孩子一點都不像甲方,甲稍有點不高興,但是隨著孩子逐漸的長大,等到稍大點差不多有八、九個月的時候,男方怎麼看孩子都感覺不是自己的。當給孩子去醫院打防禦針的時候就留了個心眼,後來自己還偷偷的做了個親子鑑定,最終的結果真的給了甲方很大的打擊,孩子竟然不是甲的。遂甲依據親子鑑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是乙方在離婚訴訟中稱自己才生了孩子不到一年的時間,甲方按照法律的規定不能提起離婚訴訟。那麼,甲方到底什麼情況下不能起訴離婚呢?

律師分析:

甲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女方分娩後一年內是不允許訴訟的,但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男方雖然違反程式去做了自己和孩子的親子鑑定,但是,在訴訟的過程中乙方若是不認可這個鑑定結果可以提出重新鑑定,不管鑑定結果如何,或者判決結果如何,不影響甲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因此,甲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