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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轉讓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1.95W)

一、農村土地轉讓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什麼?

農村土地轉讓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什麼?

1、違背承包方意願的強制簽訂合同,無效;需要確保承租意願是真實的。比如未與承包方溝通擅自越權代簽訂的合同無效(走法院也會認定為無效合同)。

2、依法應經發包方同意而未經同意的;需要確保出租意願是真實意願,未經發包方同意同樣合同無效。

3、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人之間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如果是土地互換或置換,那麼需要確保置換雙方在同一集體內,因為互換隻能限定在同一集體內才符合法律規定。

4、越權發包土地的。

比如農民個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體越權發包的,合同無效。

5、未按規定承包年限發包土地的。

簽訂的成本合同年限超過土地承包期限的,目前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簽訂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輪(98年)開始計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過50年,林地不超過70年。超過這個時間期限部分合同無效。

6、以及其他違反國家強制性的法律法規

二、土地流轉的注意事項

總的來說,在簽訂土地轉讓合同時,一定要注意:

1、合同中要有流轉雙方的完整資訊。出讓方、受讓方的姓名、詳細住址和聯絡電話,受讓方如果是單位,要註明單位法人姓名,當事人是農戶的,一般情況下戶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時,還要填寫流轉土地的名稱(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坐落(東南西北相鄰的地塊名稱)和麵積(長寬的長度和麵積的畝數)。

2、寫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簽訂日期。

3、流轉費及支付方式。

4、主體範圍及優先權。規定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以及對於合同生效期內出現糾紛中的處理方法。例如違約責任、合同到期處理辦法等。

在簽訂農村土地轉讓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相關條款,看是否有以上合同無效的情形,以及是否有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重大損失。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難免會遇到相關的土地的使用權流轉或者是經營權設立的情形的,此時我們如果遇到了相關的土地流轉的情形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