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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土地使用年限是否有法律依據

土地承包 閱讀(3W)

一般城鎮的商業用地到期後,相關人士都是會根據國家的規定及時的辦理續期的。按照國家的規定,如果不去辦理續期的話,國家是有可能無償收回的。不過某些特定情況下,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做時間限制的。關於不限土地使用年限是否有法律依據這一問題,小編這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不限土地使用年限是否有法律依據

一、不限土地使用年限是否有法律依據?

商住兩用樓的用地一般為公建性質,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農民房這類房子,通過一種集資房的形式,變相地流到了市場,也就是經常聽到的集資房、農民房,這類土地多數是永久性用地。因為農民的耕種土地被用作了工業發展,為了保證沒有了土地的農民生活,政府將這類農民用土地,供給農民永久性使用。

二、新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2、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實際上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不限土地使用年限的用地基本上都是針對農村住房的,農村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受限制。還有就是現在國家針對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雖然說規定是70年,但是實質上到期以後都是自動續期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實際上就是工業、商業用房到期後需要辦理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