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說來,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原則如下:
(一) 夫妻之間對財產的協議優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四) 照顧無過錯方;
(五) 照顧付出較多方。
最後,我們來了解下分割夫妻財產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法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財產。原1980年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此項規定的表述是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在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離婚,家庭成員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