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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廠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 閱讀(2.88W)

一、廠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出讓廠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出讓廠房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五十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特徵

1、土地使用的出讓是以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為基版礎,國家權作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不變。而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取得一種獨立的財產權利,包括所有權中佔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的處分權(如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出讓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與土地所有權相分離的獨立物權,不同於所有權中單純的使用權能。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由政府壟斷。土地使用權出讓只能是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只能是市、縣(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個人不得實施土地出讓行為。

3、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有年限限制的,一般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合同中約定為限,但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出讓年限。

4、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有償的,受讓方獲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向出讓人支付出讓金為代價,一般在出讓合同簽訂後的法定期限內,由受讓方一次性支付或法定期限內分期支付。

5、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土地使用權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流通的第一步,反映作為土地所有者的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商品經濟關係。

廠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為五十年。在土地出讓時,其土地使用年限會根據不同用途來進行確定。如果該用地是商業用地的話,那麼為四十年。同時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了的話,那麼當事人是可以進行申請延長土地使用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