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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合同違約解除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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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流轉合同違約解除如何處理?

土地流轉合同違約解除如何處理?

土地流轉合同違約解除處理方式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如果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以及支付方式的,雙方當事人對於違約解除合同賠償問題不存在爭議和糾紛,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違約賠償責任。

如果土地流轉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責任和處理方法,雙方當事人又對於違約賠償存在爭議或糾紛,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農村土地流轉實質上是對農村土地經營使用權這一特殊物品的有價轉讓,因此,明晰的產權關係和產權各項權能主體權利義務範圍的明確界定是實現農村土地流轉的必要前提。

明晰產權利益關係,可以從兩方面進行:

⑴村集體應認真做好土地承包證書的補發、換髮工作,規範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將農戶基本農田的地塊、數量反映在證書上,以明確土地的產權關係;

⑵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農戶之間應該通過協調來行使土地的經營權。如果土地的承包權仍劃歸以前的農戶,則現在的經營者可給予承包人一定的經濟補償,作為租賃其土地的費用,以縮小承包農戶在家務農與外出務工的差額。

二、承包方的主要違約形式及責任

⑴、承包方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用於非農建設

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承包方又有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的義務。土地管理法對於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規定了嚴格的轉用審批程式和徵地、用地批准程式。將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經過有關人民政府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手續,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其行為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此外,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經營活動中出現上述行為,即是嚴重的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⑵、承包方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

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是指由於對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奪式經營、建造永久性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取土、採礦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為,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破壞耕作層等嚴重破壞耕種條件的情況,以一般的人力、物力難以恢復種植條件的損害。

發包方一旦發現承包方有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情況的行為時,有權制止承包方的行為,並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因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或者對承包經營的標的物進行破壞性或者掠奪性生產經營,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對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綜上所述,土地流轉合同經簽訂成立後具備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如果存在一方違約解除,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守約方實際損失承擔相應違約賠償責任,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