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土地使用20年還是集體的嗎

土地承包 閱讀(3.11W)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土地使用20年還是集體的嗎

勞動群眾集體對屬於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民集體,依農民集體的所屬不同,可以將集體土地所有權劃分為三種。

1、村民小組(生產隊)集體土地所有權

行政村內兩個以上各自獨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是指由過去的生產隊沿襲下來的村民小組。農村實行大包乾以後,相應的生產隊即改為村民小組或農業生產合作社。屬於村內村民小組的農民所有的,實際上是以生產隊為基礎延續存在的,比如承包地、林地、水域等土地,由村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很多地區還存在,農村的農戶宅基地(不包括合作化後佔用集體耕地修建住房形成的宅基地),一直由合作化運動之前的農戶管理和使用,事實上是未交與集體進行管理和使用,但在法律規定上未將此類作區別,一併歸入集體所有。村民小組(生產隊)集體經濟組織擁有農戶耕地、林地、水域等土地所有權的形式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基本形式。

2、村(大隊)集體土地所有權

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如村辦國小、村辦企業、村委會辦公場所等等土地屬於全村農民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機關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3、鄉鎮(公社)集體土地所有權

鄉(鎮)農民集體土地屬於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一般由鄉(鎮)辦企、事業單位使用,也可以由鄉農民集體或個人使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一般由鄉(鎮)人民政府代管,即由鄉(鎮)人民政府代行鄉(鎮)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

二、土地使用20年還是集體的嗎?

1、國有農場並不一定必須是國有土地,也有可能是當時租用集體的土地,你先確定好該國用農場的土地性質。

2、如果是國有土地,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均是國家的,只要沒有進行房改,你永遠都沒有使用權。

3、農場的用途問題,如果你建房所用的土地不是住宅用地,那你建設的房屋就屬於違法佔地範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後在說確權的事情。

4、連續使用滿20年,這個概念是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中“第二十一條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提出的,只適用於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沒有關係。

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中有提到,國有土地相關法律中沒有這個概念。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屬國家的,現在正常的住宅或者商業住房,我們只是享有使用權,到期的話該怎麼處理未來要等國家出臺政策後才知道處置辦法。對於土地使用20年歸集體所有是有法規規定,但是隻是針對集體土地所有權所規定,跟國有土地不衝突。以上就是“土地使用20年還是集體的嗎”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