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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口頭協商土地更換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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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農戶的土地不是連線成片的,通常是東一塊西一塊,不利於農民們的耕作,所以,有些農民為了方面,就會自願協商將各自承包經營的部分土地進行了互換耕種。

村民口頭協商土地更換是否有效?

互換耕地通常以書面合同為準,但實際上,村民間互換土地,極少簽訂書面協議,大都以口頭方式進行。那麼,村民間口頭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0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互換是經營權利主體發生變更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損害他人利益,即為有效。也就是說,只要是雙方自願,依法,有償進行的互換耕地,都是可以生效的。不管是口頭還是書面。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方式流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的規定屬於管理性規範,其立法目的是鼓勵、引導承包方訂立書面合同以防範糾紛,不是互換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能據此認定非書面互換合同無效。

其次,承包土地互換未進行登記備案不影響互換合同的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14條明確規定了承包方依法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僅以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未報其備案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第三,承包土地互換不因未約定履行期限或約定不明而解除。

所以,如果你們是口頭訂立的互換耕地協議也是可以生效的!

但是,口頭簽訂的合同畢竟沒有明確的證據,所以為了不引起後期不必要的糾紛,還是最好籤訂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