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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曝光 | 胎兒有份嗎?

房屋拆遷 閱讀(5.56K)

首先我們要明確胎兒的法律地位,胎兒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於一般主體,我國出於保護胎兒的考慮,《民法總則》以及《繼承法》均規定了相關內容,《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據此,胎兒是沒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此外,《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遺產進行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則保留的份額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進行辦理。”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知道胎兒不是法律主體,只是享有部分法定利益。

拆遷補償曝光,胎兒有份嗎?

回到地拆遷中,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可知,胎兒是否有權獲得徵收安置補償沒有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知道,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徵收或徵用土地時,需要給予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該條還規定了不同型別土地的補償費用,通常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償費等費用,其中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涉及人口數,需要根據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進行計算。其他型別土地的安置補償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耕地的補償標準規定。

因此,關鍵就在於腹中胎兒到底能不能算安置的人口?該問題的答案對於被徵地農民來說非常重要,然而這個問題非常具有爭議,由於我國沒有明確的相關法律規定,實踐中的操作也是各地不一。根據小編的經驗總結,多數地方的徵收補償方案在確定補償物件的多少時以戶口本記載為準,少數地方採取從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出生的孩子也可作為補償物件的方案。因此,被徵收人要看當地的政策。

被徵收人在徵收過程中肯定是希望獲得更多補償,因此,當被徵收人的房屋糾紛被納入徵收範圍時,妻子恰好懷孕,此時被徵收人可根據當地公佈的拆遷政策進行爭取。鑑於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被徵收人要根據具體的情況結合當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