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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時 | 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選擇哪種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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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遷補償時,究竟是選擇產權置換還是貨幣補償?到底哪種好?熟悉拆遷的都知道,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都是在房屋拆遷的時候擺在拆遷戶面前的選擇方案,很多拆遷戶也常在這兩種方案中掙扎,不知道自己該選擇哪種好些。拆遷補償時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選擇哪種更好?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拆遷補償時,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選擇哪種更好?

       一、拆遷補償時,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選擇哪種更好?

無論哪種方式都有利有弊,被拆遷人可以根據各自己的需求來選擇補償方式。下面簡要分析一下:

1、貨幣補償

最大的優點是操作簡單方便,可以一次性解決問題,不會再出現安置房屋遲遲不能交付、回遷遲遲不能落實等問題,減少後續糾紛的發生。

但是,貨幣補償也會產生一些問題,例如:目前房價漲幅快,被徵收人要是在拿到貨幣補償款之後再慢慢尋找合適房源,可能很難再買到同樣面積的房屋。再者,如果被徵收人暫時不買房,那麼如何支配這一大筆補償款也是問題,隨著物價上漲,被徵收人如果不具備一定的投資理財能力,那麼手中得到的補償款也會面臨貶值問題。

2、產權調換

優點在於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不用再擔心無法用補償款買到合適大小的房子,這樣就解決了住房問題。再者,產權調換之後往往還有一筆差價金,對被徵收人而言也是一筆發展資金,可以做些小本買賣,為今後的長久生存做打算。

但是,產權調換也存在一些缺點。例如:被徵收人對於產權調換房的位置、戶型、環境等因素享有的自主選擇性十分有限;後續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大等等。

 二、其他相關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2條規定:“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1、搬遷補償費。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該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搬遷補償,針對所有被徵收人,通常按被拆遷房屋面積每平方米多少元計算。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按照入學、入托、在職工作人數計算,由拆遷人按照市規定的公共交通月卡標準支付補助費。

2、臨時安置補償費。因房屋徵收導致被徵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無房居住、使用,在搬遷至房屋徵收部門安置的新房前或者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徵收人自己找房過渡的,徵收人應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償的過渡費用。因房屋徵收部門延長過渡期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償費。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週轉房租金標準高於原租金標準的,由承租人按照原租金標準支付週轉房租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選擇哪一種補償方式好不能一概而論的,要結合被徵收房屋所在城市房屋有沒有升值的可能等因素確定,如果有升值前景的,肯定是選擇產權置換好。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