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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不公平怎麼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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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不公平怎麼舉報?

一、拆遷安置不公平怎麼舉報

拿到證據到當地拆遷管理行政部門和人民政府進行投訴即可;

(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

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二、房屋拆遷訴訟費是多少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拆遷安置對被拆遷方來說不公平,那麼是可以與拆遷方協商重新對拆遷進行補償,如果協商無果也可以找當地的拆遷管理行政部門處理,或者是走法律的程式進行解決,只要有合法的證據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利益,如果不符合條件也會駁回自己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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