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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為工傷後的待遇有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3.08W)

鑑定為工傷後的待遇有什麼?

一、鑑定為工傷後的待遇有什麼?

鑑定為工傷後的待遇主要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職工非因公受傷的醫療期和待遇

職工非因公受傷,有多長時間醫療期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這裡的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職工非因公受傷待遇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員工在單位出現了傷情大多數都和單位的業務有關,但是單位在負責之前依舊是需要員工去正式鑑定為工傷才有相關的待遇的,而待遇中最主要的還是醫療費用的長期支援以及工資的後續補償,如果員工因此而殘疾還需要支付日常護理所需要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