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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遷安置不公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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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拆遷安置不公平怎麼辦

如果拆遷安置不公平怎麼辦?

(1)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聽證。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2)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訴訟程式是什麼樣的

行政訴訟程式如下:

1、一審

(1)起訴

行政訴訟實寫"不告不來"原則,即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

(3)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4)裁判(裁定和判決的合稱)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審理判決執行中,就程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判決是法院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

2、二審

二審指上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對下一級人民法院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審理。我國行政案件的審理採取兩審終審制度。

3、執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決的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後,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照職權採取強制措施,以執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三、房屋拆遷的補償專案有哪些

1、房屋主體架構以及房屋內的裝潢、裝修及其他附屬物的補償

這是房屋拆遷補償的主要內容,其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由於具體辦法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來會有所不同。

2、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週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3、搬遷補助費

其中,拆遷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根據原住房建築面積和規定的補助標準計算。但如果是拆遷人負責搬遷的,拆遷人不再支付搬遷補助費。拆遷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還包括:裝置搬遷、安裝的費用以及無法恢復使用的裝置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4、搬遷獎勵

目前許多地方都對此做出了規定,指的是被拆遷方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拆遷方積極配合簽訂協議且搬家交房而獲得的獎勵。

5、停產停業補償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拆遷糾紛發生之後一定要及時的協商處理,對於拆遷方一定要在保障到被拆遷方的利益情況之下才能實施拆遷行為,如果雙方協商不好可以通過調解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只要是行政部門產生的糾紛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屬於個人的糾紛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