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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不公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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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安置不公平怎麼辦?

拆遷安置不公平怎麼辦?

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的,被拆遷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聽證。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2、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違章建築被拆遷有補償嗎?

根據當前的法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被徵收拆遷時,不予補償。

其次,以下幾種情況即所謂的違章建築:

1、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都市計畫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建築。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況的違章建築,那麼即可能無法拿到補償。

不過,因為實際中的情況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違章建築也可以獲取補償:

1、《城鄉規劃法》實施前搭建的建築;

2、無故意搶種搶修獲取補償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當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築;

3、因為房屋主管部門過錯搭建的違章建築,比如因審批問題建成的違章建築。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在達成一致的情況之下所簽訂的,若認為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不公平的,也是有一定的救濟措施的,比如說可以提出行政裁決的申請。如果當事人對於行政裁決的結果不滿意的,此時,也可以通過提出訴訟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