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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十大步驟 | 你瞭解嗎

拆遷安置 閱讀(7.24K)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十大步驟,你瞭解嗎

現在拆遷遍及,農民要想在拆遷中維權過程中獲得滿意的補償,首先你得知道徵收拆遷中程式,才能有效提高自己的維權效率。

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為你講解農村集體土地中的徵收程式步驟。

一、釋出徵地公告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範圍內釋出徵地通告,告知被徵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

徵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

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在明律師提醒:該點要注意公告的釋出主體,只有上述規定的機關單位才有權釋出。

在實際的拆遷中,後期因公告主體不合格而引起的訴訟也有很多現實案件,這是被徵收拆遷人要尤為關注的點。

二、徵詢村民的意見,組織聽證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徵地通告的內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並協調解決。

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告知被徵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

國土資源局應將村民對徵收土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在明律師提醒:發表個人意見,要求聽證是公民很重要的政治權利,尤其是在拆遷中,被徵收拆遷人更應該著重行使權利。

很多農民因為不知道或是不注重聽證的權利,才讓自己的房屋上利益糊里糊塗被侵佔了。

三、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徵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並由國土資源局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後簽字。

國土資源局應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在明律師提醒:這裡就開始涉及到被徵收拆遷農民要簽字的地方了。

對於土地及其地上符著物的登記是對後期確定拆遷補償的一個重要參考,這個環節農民在簽字的時候一定要慎重,一定要保證所登記造冊的每一個字都與事實相符,切記不要出現“空白協議”的情況。

四、擬訂“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徵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

五、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徵用土地公告

徵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村進行徵用土地公告。

徵用土地公告的內容:

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

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在明律師提醒:公告以及後面的相關方案,是拆遷行政機構實施拆遷行動的依據。

也就是說拆遷行政單位的一切拆遷行為都要圍繞著公告和方案展開。

這也會是拆遷維權的重要依據,被拆遷的農民首先一定要對公告有專業和深入的理解,其次就是無論是公告還是方案,一定要留有備份(最好能有原件),以備後期作證據使用。

六、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檔案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

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

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向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提出。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

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

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在明律師提醒:這是關係到被拆遷人切實利益最重要的環節。

該環節適用到被拆遷者個人身上,提醒被拆遷人一定要對自己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實際價值有個整體的把握。

再者,就是要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聽證會對於被拆遷人來說,在整個拆遷過程中都是很重要的一個維權措施。

七、報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將公告後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八、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政府將徵求意見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後,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並交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九、土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十、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規定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

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阻撓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是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程式,希望對各被拆遷農民有幫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