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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被告人不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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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糾紛被告人不服怎麼辦?

拆遷糾紛被告人不服怎麼辦?

拆遷糾紛被告人不服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提出訴訟。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是被徵收人的救濟途徑。

第一,被徵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申請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徵收財物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

第二,被徵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財產權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二、政府徵地程式是什麼?

1、擬訂徵用土地方案:由擬徵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審查報批:報有批准許可權的上級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准的徵地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4、徵地補償登記: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5、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核實)制定,即把徵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的總費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徵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後,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用的土地進行清理。

發生拆遷糾紛之後,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解決,現在很多的地方都存在著暴力抗拒拆遷,這就會導致自身的行為觸及法律規定,而且也不能夠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因此一定要通過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當然有一些也可以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