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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內部財產分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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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內部財產分配協議

再婚家庭財產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再婚家庭的財產如何分配的知識,跟著本站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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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內部財產分配協議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並沒有固定格式,只要符合必備要件即可。實踐中必備要件包括: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對財產分割的所有事項沒有異議。所分割的財產必須是擁有完全的產權的,否則無權處分的那部分財產寫進協議裡也是無效的。在協議裡寫清楚各項的歸屬,最好標明價值,以免以後產生糾紛。該協議書人手一份,且各份與原本核對無誤。簽上名字和日期。如果不放心的話就去公證。請注意,建議相關人員的簽字或蓋章以及協議簽訂日期一定要寫明。建造房屋用的土地應該稱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