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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山西省徵地補償條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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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山西省徵地補償條例是什麼

國有土地山西省徵地補償條例是什麼

房房屋徵收範圍公佈後,被徵收人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轉讓、出租、抵押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對違反規定實施的部分,不予補償。

半數被徵收人不同意補償方案要再次完善

徵收補償方案包括:房屋徵收範圍、實施時間、補償方式、補償標準、補助和獎勵、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戶型和麵積、選購辦法、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因舊城區改造徵收房屋,過半數的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家和本條例徵收補償規定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採納合理意見和建議,修改和完善徵收補償方案。

因舊城區改造需要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在與被徵收人簽訂的補償協議中明確附生效條件的條款。簽訂附生效條件補償協議的簽約戶數達到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簽約戶數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徵收決定終止。房屋徵收決定終止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並書面告知被徵收人。

房屋徵收先補償後搬遷可選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期房安置的,低層和多層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中高層和高層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6個月。過渡期限應當自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議並交房之日起計算。

被徵收人在等待期房安置過渡期間,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支付其自搬遷之月起至用於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後6個月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因被徵收人原因延長過渡期限的,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公佈標準的二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並逐年按照一定比例遞增,但是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延長過渡期限的除外。

搬遷補助費依據當地物價水平規定

房屋被徵收後,百姓如何進行安置?拆遷費如何補償?《條例》規定,徵收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現房安置的,房屋徵收部門支付一次搬遷補助費;選擇產權調換期房安置的,支付兩次搬遷補助費。

徵收經營性、生產型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一次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包括機器裝置的拆卸費、搬運費、安裝費、除錯費等費用。

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以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權屬檔案記載的建築面積為依據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水平規定,每兩年公佈一次。

暴力非法方式強拆或將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明確,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徵收人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國家徵地,其實廣大農民並沒有一定的發言權。因為個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土地的所有權只有國家有,國家要想徵收,那農民只有配合。當然了國家也不是白徵收的,會給勞動人民的一定的補償金額,如果勞動人民不滿意可以找政府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