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租賃的廠房遭遇拆遷 | 若被排除在補償範圍內如何維權

補償標準 閱讀(3.21W)

一、租賃的廠房遭遇拆遷,若被排除在補償範圍內如何維權

租賃的廠房遭遇拆遷,若被排除在補償範圍內如何維權

承租的廠房遭受拆遷時,承租人是可以獲得補償的,如果被排除在外的,承租人可以攜帶租賃合同等證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租賃人可以獲得的拆遷補償

1、搬遷費,又稱搬遷補助費。

2、提前搬遷獎。

3、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

4、停產停業損失。 

5、添置物品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