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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房拆遷如何補償以及補償費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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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化的程序不斷加快,一些老城區的房屋拆遷越來越多,因此而產生的糾紛問題也接踵而來。那麼租賃房屋的拆遷補償國家又有哪些相關規定呢?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租賃住房拆遷如何補償以及補償費歸誰的問題。

租賃住房拆遷如何補償以及補償費歸誰?

一、租賃住房拆遷如何補償

租賃住房的拆遷補償安置問題,涉及到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關係,情況比較複雜,既要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又要考慮社會安定,對房屋使用人進行安置。為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同時兼顧房屋使用人的利益。

二、房子拆遷補償費應歸誰所有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一般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如果拆遷的房子是國有土地上建房,根據規定: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憑證、房屋租賃合同計戶,由拆遷人按戶進行補償安置(即該處房屋戶口裡在冊人口。現在在冊戶口為6人,應當按照6人分配,並適當照顧孤老、孤殘、孤幼人員)。

私有房屋被拆除後得到的補償款,是對被拆私房所有人財產損失的一種賠償,應歸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為二人以上的,按其對被拆私房所擁有的權利進行分割。在私房內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無權主張分割補償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後,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私房內有本市常住戶口、居住一年以上、他處無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應由私房所有人與共同居住人通過協商妥善安置。協商不成的,可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被拆私房所有人用款已購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有權居住、使用私房所有人的房屋,或者由被拆私房所有人一次性支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屋居住補償款。

2、被拆私房所有人本人尚處於借房過渡階段的,則一般由被拆私房所有人給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租補貼,由共同居住人自行解決居住,直至被拆私房所有人解決共同居住人的居住為止。

3、被拆私房所有人有其他住房,不再進行購房的,則一般由被拆私房所有人一次性支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屋居住補償款。

房屋居住補償款的數額計算,應根據共同居住人的經濟狀況、家庭人口情況、被拆私房所有人所得貨幣補償款情況,由法院酌情判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