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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的廠房遇到拆遷怎麼補償

補償標準律師解答 閱讀(8.32K)

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租賃的廠房被拆遷的,承租人可以獲得的補償包括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臨時安置補償費、搬遷費用等。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償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自行過渡的被徵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五條被徵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內提前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給予適當獎勵。
第三十六條被徵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償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自行過渡的被徵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第四十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補償決定報批程式,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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