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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簽訂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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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簽訂注意哪些問題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此時都會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文書,就包括離婚協議與離婚起訴書。在書寫不同文書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地方不同。那麼離婚協議簽訂注意哪些問題呢?本文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協議簽訂注意哪些問題

1、明確的離婚表示

當事人選擇離婚有比較複雜的原因,現實當中經常發生的有:婆媳不和、夫妻雙方性格不合、金錢因素、子女教育理念、性生活因素、家庭暴力、分居導致感情不和等等。但在表述上,宜簡單不宜複雜,一般籠統的表述為:“因性格不合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離婚及財產分割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2、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探望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應明確具體,具有切實可操作性。

(1)撫養權的行使

子女撫養權的行使也是很複雜的法律問題,常見的陷阱是:女方往往口頭承諾孩子在兩週歲以內由其行使撫養權,孩子兩週歲以後可以由男方行使,但不在離婚協議書中以文字型現。一旦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後,男方再欲變更,除非有下列情形:“(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否則難度較大。

(2)撫養費的支付

在約定撫養費的支付條款上,須約定明確的支付方式、數額、期限、未支付的懲罰性條款、應支付到那個賬戶等問題,另外,對於未撫養子女一方,為保證探望權的行使,最好在支付方式上按月支付。雙方因履行撫養費承擔協議發生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決或調解具有法律強制力,負有義務一方不主動履行,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簽訂離婚協議後反悔怎麼辦

1、當事人對離婚反悔的

即又不同意離婚,要求恢復婚姻的,根據規定這種情況法院不受理,要求當事人到原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解決。因為離婚證對男女雙方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恢復婚姻的,要按照登記程式辦理。一方反悔的,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婚姻登記機關沒有發現,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請求。即這種情況不能反悔的,因為離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當事人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

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發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反悔的,可以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撤銷。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裡一年是除斥期,超過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問題反悔的

請求變更或撤銷子女撫養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變更子女撫養的正當理由的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是建立在當事人自願、平等以及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的。而協議中的內容也是與當事人利益密切相關的,因此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千萬不能大意,對離婚協議簽訂注意的地方,一定要引起足夠的重視才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周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