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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遷員工沒交社保怎樣補償

補償標準 閱讀(2.14W)

可以要求補繳社會保險費、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補償。雙倍工資是按你現在的工資作為基數。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企業拆遷員工沒交社保怎樣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合同是合同,社保是社保,勞動保障監察管合同備案,社保局管收社會保險費,社保基金的監管是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乾的活,不是一回事。

公司該和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不要補籤,要現在籤(簽訂日期就是現在的),同樣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以上所有資訊,企業拆遷員工沒交社保,可以向企業提出合理要求,依法索取經濟補償,或者按規定解除終止合同。企業需要向工作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支付的經濟補償的年限不超過十二年。也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補償。如果協商失敗,請申請第三方勞動仲裁。